核心提示: 成绩问题几乎伴随着中国学生的一生,对于成绩好的同学来说,每次到了公布成绩的时候,都是一次颁奖典礼!而对于成绩差的学生来说,这件事情就显得有些残忍了! 分数
为此,4名学生状告学校侵犯名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中学公开张贴“成绩汇报”,虽然是为了吸收生源,主观上无侵害原告名誉权的意思,但在客观上公布了原告不愿公开的成绩,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据此,作出如下判决: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在同一地点以公告形式向四原告赔礼道歉,公告内容交法院审核,此公告应保留3天。
法院判决的理由有三:首先,被告损害原告的事实存在。被告在没有取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其不愿公开的成绩公布于众,侵犯了原告的人格尊严,对原告名誉造成事实上的损害。其次,被告有不可推卸的过错责任。虽然在主观上被告是为吸收生源,但把本校考分高的学生与他校考分低的学生(原告)相比,客观上起到宣扬本校、贬低他校,损害原告名誉的作用。最后,被告的行为具有违法性。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也是侵害名誉权行为,加害人要承担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被告违反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教育原则
国家总督学、原国家教委副主任柳斌先生认为:“考试本来是评价教学得失的一种手段,也是教学工作信息反馈的一种手段。教师可以通过考试,检验自己哪些内容教得好,哪些内容教得不好,哪些地方没讲到,从而去改进教学工作。分数也是给予学生适当评价,以激励学生上进的一种手段。”“分数只是教育工作中一个很小很小的部分,它是变化的,发展的,不是一成不变的。”“但是,经过年复一年的统考、统测使分数和考试的功能异化了,本质的东西被埋没了,一些负面的影响突出来了。考试已异化为对学生管、卡、压的工具,分数已变成迫使挨打受骂、逃学,甚至出走、轻生的魔鬼。”
1996年至1997年,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进行了中国城市独生子女人格发展的大型研究。发现87.2%的10岁至15岁的儿童成就需要较低。进一步分析发现,由于竞争激烈,大多数孩子感到学习压力大,而压力越大成就需要越低。学习压力压“跑”了成就需要。
国外学生分数是隐私吗?
“女儿和侄子年纪相仿,有一天不知道他们俩在做什么比赛游戏呢,我侄子很高兴地欢呼着‘我是第一名!’,没想到我女儿更高兴地喊着‘我是第二名!’”从1988年开始到德国读书起就一直在德国定居的肖云尤其记得带女儿回国探亲时的这一幕。“或许只有在德国长大的孩子才会对排名、对竞争如此不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