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司法局结合“枫桥经验”开展教育实践活动

2014-04-14 14:32:46   编辑:佚名   来源:东港新闻网     评论:0 点击:
核心提示:   市司法局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组织司法行政干警全面深入学习“枫桥经验”,全力推进“平安东港、法治东港”建设进程。  “枫桥

   市司法局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组织司法行政干警全面深入学习“枫桥经验”,全力推进“平安东港、法治东港”建设进程。

  “枫桥经验”是指在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工作经验,概括来说就是“依靠群众就地解决矛盾”。为此1963年毛泽东同志就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在全党深入开展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紧紧抓住群众工作这条主线,再次说明“枫桥经验”在今天依然富有生命力,且更应该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导航”。

  为此,市司法局将践行“枫桥经验”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支持群众依法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在具体工作中,该局不断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发动群众共同学习,不断提升群众法律素养,进一步强化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定期组织开展矛盾排查,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忧群众所忧,及时化解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继续开展“人民调解精品工程”创建活动,发展行业性专业化调解组织,重点加强调解队伍人员培训,提高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强化特殊人群的监管,帮助刑满释放人员步入正常生活轨道,减少再次违法犯罪机率。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维护贫困弱势群众合法权益的社会救助作用,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切实维护贫困弱势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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