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90岁以上老人的政策优待,有多少个省建立了高龄老人优待政策?

2016-10-21 18:41:56   编辑: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核心提示:   中国在未来的几十年里,会是一个老龄化问题特别严峻的国家,这和中国的国情有很大的关系。关于中国人口老龄化的问题,我国政府一直在积极的寻找着解决问题的办法。那么

  北京市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均可在居住地申请每月100元的居家养老(助残)券。
 
  天津市具有本市户籍、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特困救助和抚恤优抚的60岁以上需要生活照料的老年人,根据补贴对象所需的照料程度,分为轻度、中度、重度三个等级,每人每月分别给予100元、150元、20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河北省石家庄市自2008年1月起,由政府出资,为市区内满60岁的“三无”老人和低保老人购买服务。补贴标准为:“三无”老人每月可享受300元补贴;低保空巢老人每月可享受100元补贴;低保疾病老人每月可享受200元补贴;困难优抚对象每月可享受150元补贴;百岁困难老人每月可享受200元补贴。
 
  上海市长宁区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对社会救济孤老、低保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给予每月500—700元补贴,对70岁以上无业老年人给予每年1000元的生活补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对全区90岁以上高龄老人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浙江省绍兴市市区范围内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对象及补贴标准(以服务券或服务卡形式)分为两类:第一类,低保或低保边缘困难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一般每月补贴100—200元,其中低保孤寡老人入住敬老院或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的,按现行城镇“三无”对象补贴标准予以补贴。第二类,90岁以上老年人,每月补贴100元(一、二两类对象不重复享受)。市财政对市区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组织(机构)实行资助,暂按固定服务(连续服务6个月以上)70岁以上老年人每年50元/人给予补贴,补贴经费经考核合格后发放。)
 
  三、医疗优待
国家对90岁以上老人的政策优待,有多少个省建立了高龄老人优待政策?
  北京市百岁老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及住院发生的符合医疗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中的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由户籍所在区(县)老龄办报销。
 
  吉林省医疗机构对行动不便的就诊老年人,应当免费提供担架、推车和助步器。提倡医疗机构对老年人普通门诊挂号费和家庭病床出诊费以及对贫困老年人的医疗费用给予优惠或者减免。
 
  河北省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门诊)对65岁以上老年人就医,普通门诊挂号费实行半价优惠。
 
  江苏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云南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且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五保老年人等贫困老年人,民政、卫生等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帮助其交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者部分资金,并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70岁以上老年人的医疗费用补偿给予适当照顾。
 
  广西省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设立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70岁以上(含70岁)老年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
 
  福建省农村五保老年人、城乡低保老年人和在乡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规定由医疗救助基金交纳个人应负担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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