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扶起老太服毒身亡,扶不起的社会问题如何解决?

2016-02-26 23:17:58   编辑: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核心提示:  扶不起的社会公德心,这篇新闻太具讽刺意味了!一名鱼贩因为赔不起高昂的“医疗费”而走上了自杀的道路,先不管事情的真相如何,就是这自杀的事实,也可以给
 
  沈某说,8月7日,他确实接到了王培军的电话,让他去派出所拿钱。沈某称自己当时正在乡下做事,要王培军直接把钱送给袁某就行了。沈某还说,母亲是右侧第六根肋骨骨折,在湘潭市中医院住院花了3000元左右。
 
  沈某称,王培军自杀的消息他是听人说起的,“真没想到他会自杀”。沈某一再强调,自己从未向王培军索要20万元赔偿金,更没有找人持刀上门威胁。对于王培军自杀一事,沈某表示:“我很同情,但也觉得他太过脆弱。如果真遇到持刀威胁,应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利才对。”
男子扶起老太服毒身亡,扶不起的社会问题如何解决?
 
  扶不起的社会问题如何解决?
 
  面对倒地的老人,“扶不起”成为我们社会近些年来日益凸显出来的难题。关于“扶不起”,最新的新闻是,安徽一女生在网络媒体上声称,自己扶起倒地的老人反而被讹诈,因此寻求目击者证明清白。
 
  对于“扶不起”这一难题,媒体以及社会的讨论不可谓不多,不多普遍倾向于向法律与道德寻求破解之道,期待以法律制裁及道德净化,使“扶不扶”不再成为一个难题。而大多数论者也指出,在法律与道德这二者之中,由于道德约束所具有的软弱性与不稳定性,法律无疑是更有效、更关键的手段。
 
  确实,我们必须承认,法律约束必须在治理“扶不起”难题中发挥更大的作用,面对倒地的老人,“扶”这一选择也必须有公正的法律为其打消疑虑;而同时,法律的缺席或失范将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在这个意义上说,法治的跟进,的确是破解“扶不起”难题的不二之选与必经之路。
 
  然而,如果我们进一步考察现实中的“扶不起”事件,我们就会发现,在具体的事件中,法律可能会遭受双重尴尬。
 
  第一重尴尬是,法律的现实操作难题。实际上,扶起倒地的老人,遭受讹诈此类事件,由于现实环境的原因,法律很难将其中的每一个环节梳理清楚,司法者也很难投入巨大的精力去取证、调查,如果一味地依靠法律来寻求清白,现有的司法资源恐怕支撑不了现实的需求。可以说,目前法律在“扶不起”事件中屡屡缺席,除了法律建设不到位之外,也有法律无法应对如此复杂、细微的社会事件,司法资源无法满足如此琐碎的民间冲突这一重原因。
 
  第二重尴尬在于,法律的道德价值冲突问题。每每帮扶老人反遭讹诈的事件发生时,公众的怒火就促使他们不吝期待苛刻的严刑峻法来惩戒那些为老不尊的讹诈者。然而,静下心来,我们必须看到严刑峻法可能带来的负面后果。首先,如果每一个社会问题的解决都依靠引入严厉的法律,社会早晚会陷入扭曲与僵硬,严刑峻法的无孔不入将使社会丧失活力与生命力。
 
  其次,一个良性的社会需要良性的法律来塑造,而良性的法律必须有道德的价值,必须导向公序良俗,而尊老护幼,应该是法律之道德性的应有之义。无法想象,法律狰狞、冷漠、敌视地对付老人,这样的社会会是一个正常、健康的社会?有些论者主张,或者让讹诈者付出惨重的代价,或者让老人自身承担举证责任,这样的措施有可能缓解讹诈事件,但它也有可能将原本弱势的老人推向困境。
 
  需要着重指出的是,这里并非否认法律约束在解决“扶不起”难题中的必要性,而是认为,一则,法律在现实中的操作有困难,二则严刑峻法、严苛的惩戒、缺乏对老人群体适度宽宥的法治恐怕利大于弊。在这个问题上,法律仍应秉持尊老护幼的基本德性。
 
  既然道德不可靠、法律有困难,那么,破解“扶不起”难题,在法律与道德之外,还有没有其他的路径?笔者认为,社会力量的参与当是一个必要且有益的补充。
 
  社会力量的参与应该体现在这样几点,一是填补法律缺陷、司法资源短缺可能造成的司法困难;二是以社会的力量救济“扶不起”事件中的受害者;三是对于讹诈者,社会应将谴责化为实质的道德压力。社会力量的参与,根本目的是在私德废墟上建立以法律为底色的公德,用公德来填补法律的不足,补位法律不宜介入的公共空间。简言之,社会力量参与试图解决的问题,是“扶不起”难题中凸现出来的公德缺失。
 
  就此而言,适当的法律约束,社会力量维系的公德,二者齐头并进,“扶不扶”才能不再成为一个令社会道德焦灼的艰难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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