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查处一批造谣炒作违法犯罪人员

2014-07-11 12:17:36   编辑:宋金   来源:法库传媒网     评论:0 点击:
核心提示:  从去年开始,本市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网络有组织造谣炒作专项行动,严厉集中打击在论坛、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炮制、捏造虚假事实,散布、传播恐怖骇人信息等各类网络

  从去年开始,本市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网络有组织造谣炒作专项行动,严厉集中打击在论坛、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炮制、捏造虚假事实,散布、传播恐怖骇人信息等各类网络造谣炒作违法犯罪行为。行动开展以来,本市警方重拳出击,先后查处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

  去年8月29日,本市部分网民在微博、微信上传香炉礁附近有人以死老鼠充当羊肉串卖的信息和死老鼠的图片,并配有“还吃羊肉串吗?香炉礁实拍”的文字说明,一时引起了广大市民的惊慌。警方立即立案侦查,经查,市民王某、张某、赵某在网上看到图片后,图一时之快,未经鉴别真假而将图片及文字内容进行发布,目前,王某、张某、赵某3人已被警方依法控制,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市公安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网络是公共空间,网上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均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其所产生的危害程度等具体情况,发布人将依法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理,严重时将承担刑事责任,对网上散布谣言制造恐慌的不法行为将予以严厉持续打击。

  律师说法

  擅自散布未经核实的信息违法

  辽宁仕鹏律师事务所刘甲明律师认为,在自媒体时代,真实性是微博与微信的内在要求,报料人未经核实擅自散布、传播非真实的虚假信息,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警方有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对散布谣言的爆料人处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其还将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等,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刘甲明提醒公众应增强法律意识,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坚决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同时,公权力部门也应及时公布事实真相,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以有效净化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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