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底 假低保将无处藏身

2014-03-20 10:41:01   编辑:王义   来源:千山晚报     评论:0 点击:
核心提示:  东北传媒网讯:本月底,我市将通过“鞍山市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对全市低保户经济状况进行核对,未来,我市骗取低保、医疗及教育等社会救助、保障

  东北传媒网讯:本月底,我市将通过“鞍山市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对全市低保户经济状况进行核对,未来,我市骗取低保、医疗及教育等社会救助、保障性待遇现象将彻底得到遏制。

  市民将有经济信息身份证

  “鞍山市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是我市第一个实现信息共享、协同核查的业务性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将分散在民政、房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住房公积金、工商、税务、残联等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居民家庭状况基本信息进行整合,从而实现我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在线核对和信息共享。

  “通过这套系统,核对人员可以很快了解到城市居民的个人或家庭经济状况,对申请或已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申请或已享受医疗、教育等其他社会救助待遇的;申请或已享受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性住房待遇的;受委托需要核对家庭经济状况的其他个人或家庭,都要接受当地核对机构对其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骗取低保、医疗及教育等社会救助、保障性待遇现象将彻底得到遏制。”有关负责人说,本月底,我市将首先通过这套系统对全市的低保户家庭和个人信息进行核对,将不符合条件的市民剔除低保队伍。

  本月底全面核对低保信息

  目前我市共有低保5.3万户9.8万人,其中包括城市低保3万户4.9万人。本月底,我市将通过“鞍山市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低保资格核查工作,逐级清理假低保、骗保等现象。

  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核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将严格按照《鞍山市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进行。按照规定,核对内容主要包括核对对象的可支配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财产(实物财产、货币财产等)及其他相关情况(户籍、婚姻状况等)。核对机构可通过户籍、车辆管理、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税、房产等信息对核对对象的有关信息进行核查。

  核对对象或政府相关部门对核对结果有异议时,可向核对工作的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核对工作的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核对机构重新核对,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核对对象和政府相关部门。

  通过“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获得的信息,核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保密,不能对与核对工作无关的组织或个人泄露。如果核对机构和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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