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政策

2014-06-19 17:17:18   编辑:曹莉琳   来源:法库传媒网     评论:0 点击:
核心提示: 法库传媒网(编辑/曹莉琳)按照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落实情况要求,现将我局承担牵头工作的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政策落实情

 法库传媒网(编辑/曹莉琳)按照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落实情况要求,现将我局承担牵头工作的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政策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政策落实情况

  (一)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情况

  1、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截止目前,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7.0万户、14.7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的8.1%,其中城市低保对象4.6万户、9.5万人,农村低保对象2.4万户、5.2万人。2014年上半年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2.73亿元,其中城市低保资金2.17亿元,农村低保资金0.56亿元。在做好应保尽保的同时,我们积极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2013年11月,市政府批准成立了阜新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为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0人。目前,阜蒙县、海州区、太平区、新邱区和清河门区成立了县区级核对中心,其他县区也将在6月末前全部成立县区级核对中心。年底前,市、县(区)完成核对平台建设,开展核对工作。

  2、加强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情况。一是提高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今年7月1日起,将农村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到4600元/年,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到3200元/年。城市三无人员按低保标准(420元/月)全额享受待遇,并每月加发168元的分类救助金(按低保标准上浮40%),对“三无”对象中的孤儿每月加发252元(按低保标准的60%)。二是在疾病治疗方面。全额资助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全部医疗费用由政府承担。

  3、加强受灾人员救助工作情况。2013年我市受灾人口10.84万人,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1170 人,倒塌房屋201户610间,严重损坏房屋72户132间,一般损坏899户2602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4766.3万元。在省民政厅和住建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市民房倒损恢复重建工作共投入资金786.4万元,截止2013年10月底,全市需政府帮建的244户,维修恢复337户全部如期完工。对冬春灾民救助6.84万人,发放生活救助金2000万元。

  4、加强医疗救助工作情况。目前,我市城市医疗救助年标准为3000元,农村医疗普通疾病救助2000元,大病救助4000元,救助比例均为50%。城市医疗救助工作实现了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实施、同步结算的运行模式,自2013年起,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并将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对象均纳入到了医疗救助范围。今年以来,全市累计医疗救助79947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938万元,其中包括直接救助资金485万元,资助参保参合资金453万元。年底前,我市将统一城乡医疗救助标准,提高到每年5000元,救助比例提高到60%。

  5、加强教育救助工作情况。为解决贫困家庭子女就学,我市连续多年开展“福彩助学”和慈善“爱心助学”活动,仅2013年,通过福彩助学资助低保家庭大学生300余名,资助金额达90多万元;慈善“爱心助学”资助低保家庭大学生200余名,资助金额达60多万元。另外,对就读大专以上院校的在校大学生每月加发168元的大学生分类救助金(按低保标准的40%);对高中(含同等学历)在校学生加发84元的高中生分类救助金(按低保标准的20%)。

  6、加强住房救助工作情况。一是配合市住房保障部门,为没有住房的低保户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户240元,仅2013年为全市4460户发放租赁补贴1269万元。二是对贫困居民实施冬季取暖救助。目前,我市城市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取暖救助政策为:集中供暖的低保户,60平米内实行全额救助;集中供暖的低保边缘户按低保户50%的标准救助;自行取暖的低保户和边缘户,每户补助500元。2013-2014供暖年度,全市共有2.9万户贫困居民享受到了取暖救助,救助资金达3300万元。

  7、加强临时救助工作情况。一是日常临时救助。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今年以来共救助1186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35.48万元。二是在两节期间为全市城乡贫困群众发放临时生活补贴。救助覆盖五类贫困群众,其中: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救助30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救助200元,优抚对象以及建国前老党员每人救助360元。全市有16.1万城乡贫困群众享受到临时生活补贴,补贴资金达4300余万元。三是社会救助站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共提供救助1219人,6639人.天.次,提供住院救助47人、63万元。

  8、强化工作保障情况。一是在加强基层能力建设方面,正与人社局协商,安排大学毕业生充实到街道。目前,阜蒙县已经将新分配的66 名211 工程院校毕业生补充到不足3人的乡镇民政办。二是在加强经费保障方面,向市政府报送了《关于将我市城乡低保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请示》,力争在年内将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的低保工作经费正式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三是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全市低保信息网络实现了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互联,信息系统中的低保对象家庭信息录入及时准确。

  (二)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实施情况

  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32号)和省政府具体要求,2013年以来,我市先后两次提高低保标准。一是从2013年7月1日起,将我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12%,从330元/月提高到37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10%,从2010元/年提高到2220元/年。二是从今年7月1日起,将我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13.5%,由370元提高到42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10.8%,由2220元/年提高到2460元/年。目前,各县区正在按新标准对全市城乡低保户进行核实、调整,确保7月按新标准发放到位。

  二、落实中的经验做法和创新性举措

  2013年以来,我们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对入住各类社会福利养老机构低保对象专项重点救助和城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

  (一)对入住各类社会福利养老机构低保对象专项重点救助。2013年7月,对入住各类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年满60周岁的城市低保老年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病残城市低保对象实施专项重点救助,在原全额低保待遇基础上,按低保标准的1倍加发分类救助金。有效缓解了这部分群体入住社会养老机构的个人负担。

  (二)对城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2013年11月,会同财政下发了《关于做好城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针对患有白血病、恶性肿瘤、尿毒症、血友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等5种重特大疾病贫困家庭,探索兼顾“收入”和“支出”核定的救助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市的社会救助政策。全市有273户家庭享受了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待遇。

  三、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建议

  (一)农村低保资金和医疗救助资金存在缺口。阜新地处辽西,气候条件恶劣,十年九旱,又是少数民族(蒙古族)聚集地区,因此保障人数较多,农村低保除上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市县两级按5:5比例分担,市本级及所辖县区都是靠上级补贴,因此,在资金的投入上压力很大,县区怕自身财力负担过大,只能按固定资金拨付,造成了新申请低保人员不能得到及时的保障。特别是今年我市农村低保提标后,农村低保资金年需增加支出1200万元,建议上级加大对像阜新这样的困难和少数民族地区农村低保资金的投入。另外,年内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标准后,经测算,农村医疗救助资金每年将有1000万元的缺口,恳请省对我市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给予重点补助。

  (二)支出型贫困家庭急需救助。实施城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是我市在解决支出型贫困问题上迈出的第一步,目前仅针对5种重大疾病的医疗支出,还存在着救助范围较窄的问题。建议国家尽快研究出台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政策,我市将根据上级政策要求,适时增加病种和救助范围,兼顾重特大疾病家庭在校学生的学费支出等,探索覆盖面广、更加合理的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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